羅住建字〔2022〕54號
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住宅專項
維修資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
各商業銀行、房地產開發企業:
為了進一步規范羅平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工作,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》(建設部、財政部令〔2007〕第 165號)《云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規定》(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〔2009〕第22號公告)等法律法規以及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《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》,現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調整情況通知如下:
一、交存范圍
全縣轄區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,包括住宅、商鋪、寫字樓、車庫、車位等物業類型。
二、交存標準
(一)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批準預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所有物業類型(包括住宅、商鋪、寫字樓、車庫、車位等)均按以下標準交存維修資金:多層(7層含7層)以下建筑按 100 元/㎡計算交存;高層(7層以上)建筑按 120 元/㎡計算交存。面積核算方式:首期交存的按《商品房購銷合同》上簽訂的建筑面積核算;續繳的按《不動產權證》上記載的建筑面積核算。
三、交存時間節點
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以前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原購房款總額的1.5%繳納。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未交清,未售的房地產項目房源均按照新標準執行。
四、相關要求
(一)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充分認識維修資金交存的重要性、必要性,務必按照“業主所有、專戶存儲、??顚S?、按時足額交存”的原則,切實做好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工作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屋買受人須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前,將維修資金存入縣住建局維修資金專戶,未按照規定交存維修資金的,開發建設單位不得為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。禁止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。
(二)各維修資金專戶銀行應積極配合縣住建局、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好維修資金交存相關工作,及時向縣住建局反饋交存情況,全面加強維修資金專戶管理,推進系統建設,切實做好各項服務。
五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新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。
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2年12月5日